骗子理财不是真正互联网金融

发布时间:2016/03/04 10:19:31

       最近,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消息不断,不仅有巨型P2P公司倒下的大案,也有三会合并监管的传言,更有房产中介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进行的场外融资争议。当然,也有陆金所、京东金融、蚂蚁金服等不断融资临近上市的小道消息。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将向何处去?

      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,让公众对于这个行业的态度,从质疑、抵制,到拥抱狂热、直到2015年因P2P问题平台而导致的“谈互联网金融色变”,可谓经历了大起大落的情绪波动,甚至有人对互联网金融本身产生了疑问。

       在3月1日,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、英凡研究院联合发布了《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》,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、价值、监管等方面,做了总结归纳,也对当下一些“伪互联网金融”做了比较和厘清。

       该报告认为,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,它已成为了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”的基础设施之一,客观上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,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。同时,报告也指出,对于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资行为,应该给予坚决打击。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的门槛,鼓励那些合规经营、具有良好技术能力、风控能力、合理的商业模式和价值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。

       “地下金融”上网不是真的互联网金融 

      数据显示,在2015年,P2P交易规模达到了9823.04亿元,比2014年增长288.57%。但同时,P2P行业也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的主要领域——截止2015年底,3858家P2P平台中,“问题平台”高达1263家,跑路问题占“问题平台”的比例达到52.83%。

       现实案例总结,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事件,一般主要有三类原因,包括商业模式或管理问题、优胜劣汰、非法集资。林子大了,什么鸟都有。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,而且是新生事物,也必然会出现浑水摸鱼者。一些所谓的P2P公司以互联网金融、P2P之名,行非法集资之实,对投资者和社会造成了伤害,也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、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,这些“骗子”不能代表互联网金融行业。

       按照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的观点,长期以来,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不适应、过度金融管制等原因,地下金融一直存在。互联网金融的出现,让这些违规的公司看到了伪装自己的新方式。在目前监管机构对P2P行业的“真空”状态,导致了P2P行业“劣币逐良币”,让害群之马损害了行业正常的发展秩序。而在这个过程中,投资者教育的普遍缺乏、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的缺失,也加剧了伪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爆发。

       剔除互联网金融害群之马,但不能对创新一棒子打死 

       在业界专家看来,监管部门、行业企业,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,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创新实物,应该客观、理性地对待,既不能盲目捧杀、也不能一棍子打死。需要以包容、创新、防范风险的心态,促进这个行业在创新中稳健前行。

       蚂蚁金服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华认为,区分好的互联网金融与坏的互联网金融,甄别行业当中的害群之马,首要问题是要理性认知互联网金融,不能因为要防止P2P领域出现非法集资而对合法的P2P企业甚至整个互联网金融采取否定甚至打击的态度。

       《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》提出,真正的互联网金融,在八个方面为社会和用户创造了价值。分别是:降低交易成本、去中介化、普惠、平台效应、生态圈优势、分散投资、互联网思维、金融超市。而在更大范围上,互联网金融还客观上倒逼了金融改革,成为创业、创新的基础设施之一。例如,2013年面世的余额宝,就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催化剂,也成为银行提升服务水平、降低费率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器。网商银行推出“千县万村”计划,计划在3到5年内,对农村地区进行投入,致力于解决农村地区的贷款难问题,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涉猎的小微金融空白,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。

       互联网金融必须拥抱监管、正本清源、回归本质,才能行稳致远。《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》从九方面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提出意见和补充。包括重塑金融监管体制,重在功能监管;抓紧落实监管规则;坚决打击“伪互联网金融”;提高准入门槛;建立分级监管;投资者适当性制度;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;打破刚性兑付,强化契约精神;构建社会信用数据库。

      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务事物,发展过程中必定会有害群之马出现,这些都要坚决打击,但“不能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”。2015年,互联网金融被再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、被纳入“十三五”规划,体现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价值的肯定。只要监管得法,互联网会成为造福社会的好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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